新疆新闻在线网9月14日消息:9月12日,乌鲁木齐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对无主犬及时予以适当处置,农村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及时扑杀无主犬。
通知说,近期,在我国云南省等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因病犬咬伤人,导致人发生狂犬病死亡事件。随着我市的宠物犬数量增加,狂犬病也有上升趋势。凡在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单位,要积极配合乌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开展全市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及防疫工作。不按照规定拒绝强制免疫的,各级公安部门要配合动物防疫机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落实。对没有按时免疫并加贴免疫标签的宠物不予办理犬证和年审。同时,各动物诊疗单位将按照核定的犬免疫注射费(国产疫苗)25元的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如果发生狂犬病疫情,各级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发病犬和可能带毒犬,对疫区其它健康犬进行紧急免疫,并将疫情通报当地卫生部门。
兽医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止人感染狂犬病工作,发现人疑似病例要尽快上报,及时诊断、治疗。
市兽医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人被犬等动物咬伤或抓伤后,一定要尽快冲洗伤口并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注射狂犬病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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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的最新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显示,今年7月狂犬病报告发病307人,死亡237人。1至7月,全国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高达1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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