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份以来,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发生以猪体温升高、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等临床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病,给当地养殖业带来严重损失。针对南方部分省份猪病疫情形势和特点,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做好当前猪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一旦发现疫情,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病猪积极开展对症治疗。要科学合理用药,防止继发感染,对病死猪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及周边环境加强清洗消毒。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检疫猪只进入流通、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准备。各地要做好疫苗、药品等防疫物资调拨和储备,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防疫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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