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的工作,颜江瑛指出:
第一,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境内第三类注册申请,特别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第二,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还未审查、批准的所有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境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证实后予以审评审批。
第三,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获得注册证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如果经核查证实医疗器械申请资料存在虚假等违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且记入到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将公布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其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存在问题的,可以主动提出撤回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的注册申请,或者主动提出注销已经获准注册的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并颁发产品注册证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上公示相关的注册审批信息。
她还介绍了在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几项制度建设:
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在这里面,我们主要的思路就是以改革注册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而且在这里面,我们要引入一些新的监管模式,根据现在发展的需要,同时解决监管过程当中部门之间的一些职能交叉或者是职能重复。
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过程当中,我们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落实在修订的始终,并且具体体现在医疗器械研制设计、临床试验、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二是提高门槛,改革注册体制,加强对临床试验的监管,明确注册审批和质量体系、生产监管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是希望从源头上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引入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增加统一的医疗器械命名体系,这也是对下一步的规范管理有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分类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进出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医疗器械监管标准委员会和检测机构的设置等等,在这个《条例》当中都会确定;五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召回、再评价等制度;六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对加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惩罚力度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责任。这是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体现的原则和思路。
第二,我们正在着手起草《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将会上网公布,相应的规定出台以后,我们也会上网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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